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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兵团道路运输GPS安全监控系统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0.06.17)

各师交通局、道路运输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兵团道路运输GPS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有效地发挥兵团GPS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和行业管理中作用,我局制定了《兵团道路运输GPS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兵团道路运输GPS安全监控系统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6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9号)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10号),提高道路运输管理现代化水平,促进运输安全生产,规范兵团道路运输GPS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借鉴外省经验并结合兵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兵团道路运输GPS安全监控系统包括道路运输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设备及监控管理系统软件。

GPS车载终端是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够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车载设备。

第三条  兵团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GPS安全监控平台和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安全监控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  GPS安全监控平台按管理权限和层次分为兵团、各师及道路运输企业三级平台。

兵团GPS安全监控中心由兵团交通局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师GPS监控平台由兵团交通局负责统一建设,各师交通局负责日常的使用和管理。道路运输企业GPS安全监控平台由各企业负责建设和管理,原则上每个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安全监控平台,对车辆较少或没有能力自建安全监控平台的企业,可委托GPS运营商对本企业的车辆实施安全监控。

第五条  兵团GPS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软件,应符合兵团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及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控管理要求,能够实现兵、师、企业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第六条  各级GPS安全监控平台应落实监控管理部门和监控人员,建立和完善监控工作制度、信息发送制度、监控记录处理制度、车台维护报送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规范监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监控平台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各级安全监控平台应及时分析处理监控情况,及时上报重要的监控信息,定期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监控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第八条  各安全监控平台发送信息应做到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及其它违法活动,严禁发送黄色、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违反国家法规的信息。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兵团交通局负责制定兵团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改造方案,制订兵团监控系统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监督考核兵、师、企业三级监控平台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组织GPS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软件的升级优化,定期组织GPS监控人员岗位培训。

兵团安全监控中心的职责:(一)指导兵团各安全监控平台的使用和管理;(二)制订兵团统一的安全监控系统各项设置标准和监控记录表格等;(三)监督各师和企业监控平台的在线监控情况,认真填写监控记录表;(四)每月形成兵团GPS监控情况统计报告,报兵团交通局运输处;(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监控系统的维护和升级改造,协助兵团交通局对全兵团监控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十条  各师交通局配合兵团交通局做好GPS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组织辖区内运输企业填报相关信息,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监控管理规定。

各师安全监控平台的职责:(一)指导、监督辖区内企业监控平台的使用和管理;(二)督促企业监控平台对运行车辆进行实时监控;(三)统计、分析本师监控管理情况,每季度写出监控统计分析报告,报兵团交通局运输处。

第十一条  运输企业是GPS安全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在配合兵团、师交通局做好监控系统建设的同时,还要落实监控管理部门和监控人员及建立完善企业监控制度,确保安全监控平台的正常运行。

企业安全监控平台职责:(一)实时监控本企业运行车辆,有超长线路客运的企业必须保证全天候24小时监控,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及时报企业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二)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设定本企业运营车辆的限制速度、休息停留点等;(三)指导和督促本企业营运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车载设备,对本企业所有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对驾驶员人为破坏和屏蔽GPS车载终端的现象要及时报告企业相关部门作出严肃处理;(四)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和报修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至少每月检查一次,认真做好故障情况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五)协同企业相关部门对GPS车载终端进行有效管理,每季度写出监控统计分析报告报师交通局。

第十二条  平台监控人员的职责是熟悉并掌握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方法,能培训现场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掌握车载终端的操作要领;定期发送有关安全行车、天气变化、道路状况等信息,对出现违章(规)的车辆及时发送警示信息,纠正其违章(规)行为;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查明其不在线原因,出现人为破坏车载终端和严重违章情况等重要监控信息,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第十三条  驾驶员的职责是正确使用、维护GPS车载终端,接受企业监控平台的管理,发现GPS车载终端设备故障及时报告企业相关管理部门。

第四章    GPS车载终端的正确安装和使用

第十四条  为实时监控动、静态车辆,新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其车载终端电源线应直接与车辆蓄电池相接,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若其车载终端电源线未与车辆蓄电池直接相接的,要逐步加以改造。

第十五条  营运车辆所有者及其驾驶员应按照有关说明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GPS车载终端,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坏,不得用水直接清洗设备,不得私自取出其中SIM卡。

第十六条  营运车辆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载设备是否良好进行检查,以保证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营运车辆出车前应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车辆与驾驶员确认信息,确保监控管理中心掌握出车时的真实情况。在车辆未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驾驶员应逐条阅读车载系统中的未读信息,以便及时获取相关指令和提示。

第十八条  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或屏蔽GPS车载系统,不得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报警信息。

第十九条  营运车辆驾驶员收到车载系统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为保证安全,只能在车辆停止时操作使用车载设备阅读相关信息或接听、拨打车载电话。在车辆进入加油站时,禁止接听、拨打车载电话或操作液晶屏。

第二十一条  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抢劫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监控管理中心发送信息进行报告,监控管理中心应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兵团交通局对各师交通局GPS安全监控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各师交通局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GPS安全监控平台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对企业监控平台在线监控情况、监控日志以及车辆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统计考核;道路运输企业要对本企业所有安装GPS营运车辆的在线情况、超速情况、疲劳驾驶情况等进行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兵团监控中心对GPS安全监控系统内所有运营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对发现有严重和多次违反安全行驶要求的车辆将予以记录并通报车辆所属单位,车辆所属单位须及时向兵团监控中心反馈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GPS监控平台的使用管理情况及营运车辆违法违规情况作为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安全评估、日常安全管理考核和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其考核结果可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兵团交通局还定期在兵团交通网(http://www.btjtw.gov.cn)或报刊专栏中,对安全监管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五条  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本企业道路运输GPS安全监控平台和GPS车载终端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处理各种违章现象和突发事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并定期向企业领导进行汇报。

第二十六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并落实道路运输GPS车载终端的使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考核与奖惩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和重要信息通报(报告)制度,强化对本企业监控管理平台和车辆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和车载设备的正确使用。对于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全年无违章记录的车辆,道路运输企业应当给予适当奖励。对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企业要及时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师监控平台考核指标主要有:平台在线监控时间、对下级平台的监控管理情况、值班情况、日常监控记录、监控统计分析报告等(见附表五、六)。

第二十八条  对企业监控平台考核指标主要有:车载终端的在线率、平台在线监控时间、技术资料录入情况、违章车辆处理情况、值班情况、日常监控记录、监控情况统计分析报告等(见附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在试行过程中,有补充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报兵团交通局运输处,以便进一步完善。

 

兵团道路运输GPS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rar

 

 

                                        兵团交通局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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